原标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赠与房产可撤销(以案说法)【案情】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承诺书,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承诺,接受赠与后承担起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张某在此住房内永久居住……一段时间后,张某又与秦某签订赠与合同,约
本报讯 (记者 陶琛 通讯员 龚安妮)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小陈向原告陈张夫妇返还房产。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
近年来,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很多老人担心老了得不到照顾,故而以子女赡养自己为条件,将房产赠与子女。那么,如果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父母能否收回赠与房产?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撤销房产赠与合同纠纷。
涉房屋转让托付养老类纠纷得以统一裁判尺度。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提及管辖典型案例,明确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促推诉源治理。提级管辖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
乌鸦尚知反哺,羔羊亦知跪乳。老人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子女却未尽赡养义务,老人起诉要求撤销赠房合同,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郭某、张某系夫妻,小郭系两人儿子。
【法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赠与。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陈爷爷与张奶奶是夫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