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1日讯(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李娜)3月21日15:30,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稳中求进开好局奋力夺取开门红”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如何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不懂来这儿问!提问要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如何申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3日消息,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
9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延续、优化、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一起关注!发布会速览·目前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个人基本不缴纳或者仅缴纳少量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基层税务部门查阅有关政策答复口径,税务总局对2019年1月—2024年7月税务总局对外发布的即问即答进行了全面梳理确认,编制形成了涵盖8大类34个专题294个现行有效答复口径的《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今天了解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