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是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则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办案机制等进行规范明确,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提供操作规范和指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最近,笔者接到多起当事人关于申请检察院进行民事二审案件进行监督的咨询,在和当事人沟通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对检察院的民事检察监督所涉及到实体、程序均存在很多认知上的错误,如未经法院再审程序,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有许多网友疑惑我的案件在一二审之后没有申请再审过了好几年以后还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吗?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当事人已经不能针对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不公平来检察监督,但是还有审判人员或者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此外案外人也有此监督权利。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