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持续做好基干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在广泛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首次将全县基干民兵纳入“优待”范围,出台全州首个《基干民兵优待证持证人优待和权益保障目录清单》,680名基干民兵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来源:中国国防报·中国军号“没想到纪念馆对基干民兵这么优待,让我们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荣誉感、获得感。”近日,安徽省阜南县10余名基干民兵前往王家坝抗洪纪念馆参观,受到热情接待,还为他们提供了免费讲解服务,让他们感到融融暖意。
近日,河北省政府、河北省军区印发《河北省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布了民兵和编兵单位依据有效凭证享受优先服务、票价减免等一系列优待和权益保障政策,一起来看↓↓↓引领广大民兵献身全民国防事业激励民兵更加积极投身练兵备战。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建设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我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激发全市民兵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光荣感,进一步夯实我市国防后备力量基础,推动双拥工作向纵深拓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为做好民兵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发布《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兵权益保障工作,支持民兵建设,日前,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出台《辽宁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聚焦构建责权利相一致的民兵权益保障制度,助力推进新时代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办法》规定,军地各级各部门应当为民兵做好权益保障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25〕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湖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军区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闽政〔202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