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政发〔2008〕77号)以及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员会3部门联合印发的《调整我市污水
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已实施,为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和建设管理,防止水环境污染,切实践行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海南省水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秉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按照政府定价程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我市城区规划区以外各镇辖区内污水处理费。
嘉定区属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输送管网和输送泵站。根据《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2016年3月1日起,区级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由嘉定区水务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全额缴入区级国库。
至此,该项目涉及的43.38亩土地征收工作全部完成,地面物征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基本完成。4月3日,根据区政府区长张昌平关于贵溪洋片区征迁项目扫尾工作的部署要求,项目征迁团队立即针对地面青苗清理、历史遗留问题、污水处理厂搬迁和农转用报批等工作,重新整合队伍,明确分工和完成时限,快速
征收污水处理费以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是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治理责任的经济补偿方式。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看看有哪些亮点~什么是污水处理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要求,我市拟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方案,居民污水处理费将由现行的每吨0.70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0元调整到1.40元,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武汉控股(600168)于6月29日发布公告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控股”、“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北湖污水处理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临罗征补公告〔2022〕8号)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五则征收土地公告和七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合计总面积约1446.72亩,涉及中医院、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普宁二中新校区、北部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看守所、普宁二中附属学校、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军埠污水处理厂、揭阳至惠来铁路等项目用地,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