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获悉,10月23日重阳节,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几起典型涉老纠纷案件。夫妻为卖房少交税“假离婚”,真分手后现纠纷赵老汉与肖老太原系夫妻,二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后于2019年登记离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21条,内容涉及“假离婚、直播打赏、同居析产、赠与”等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内容。
“假结婚”“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试看以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朱某与孟某签订协议约定:为解决孟某女儿就学问题,朱某与孟某结婚,婚期一年,到期后立刻办理离婚手续。在婚姻存续期间,朱某意外身亡,其生前未立遗嘱。为防止孟某争夺遗产,朱某的母亲与儿子便对孟某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近日,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正在热播,男女主角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最终“真相爱”。此外,其他热播剧中,也有不少角色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而“假离婚、真分手”。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近日,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正在热播,杨幂饰演的女主角秦施为了满足某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许凯饰演的男主角阳华“假结婚”,但最终“真相爱”。“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