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采取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伤情痊愈,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咨询:我工伤需要住院治疗,要怎么申请旧伤复发治疗?回复: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填写《烟台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是判断工伤伤情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