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此前,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已经于2023年5月1日施行。《办法》从多方面,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户承包土地权益的保障,农林卫视特别邀请了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的李青律师来为大家解读新规,一起来看看吧——
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光明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四个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案例四为农某一、凌某、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诉农某五法定继承纠纷案。这起案件中,法院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户其他成员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以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优秀的做法。
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8年止,承包期是15年。在一二轮承包过程中,以“农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对婚进婚出、新生儿、死亡人员的土地承包权的处理,各地大多执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也就是新增的农民不增加土地承包面积,死亡的不减少承包面积。
导读:自今年5月1日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正式实行。目的是确保农民承包土地的本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承包土地农民的合法利益!这对农民有哪些好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自古以来皆如是!因为农民有了土地,那就等于有了生活的饭碗。因为土地能生产粮食,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