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设专章对居住权进行了专门规定,以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比如在有些拆迁案件中,房屋所有人作为被拆迁人获得了安置住房,与其共同居住或使用房屋的亲属作为被安置人,会认为自己对安置住房也享有居住权。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拆迁项目也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拆迁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于每一位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儿,关乎着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保障。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老百姓作为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拥有哪些权利。第一,老百姓拥有依法获得安置和补偿的权利。
但其实国务院令第590号对征地拆迁中谁有权拆房子、征地拆迁主体应当如何实施才是合法的等有着严格的规范,且内容都是强制性法规,提醒征收方推进征收拆迁应遵守的各项程序,也提示着广大被拆迁人属于自己的救济权利,如果拆迁方的所作所为违法时,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予以反击,从而更好的保障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与合法权益。
拆迁户三大权利,这是底线,不是奢侈!马上出差参加拆迁赔偿案件的庭审,在这里提醒拆迁户,以下是您享有的法定权利。更要记住,这些不是奢侈是底线!第一知情权:要让我知道有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没有我可以拒绝。二先补偿后拆迁的权利:拆迁方必须先履行完补偿义务,才能要求我们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