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只有针对2015年5月1日之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确认无效,才不受起诉期限限制。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最高法行再341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并且是自始、绝对的无效,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具有合法效力。
行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且系行政机关过错所致的,行政机关承担何种责任?行政协议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需要明确强制性规定的法源及其是否在签订协议时合法有效,并在此基础上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过错作出准确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行政协议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行政协议无效。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认行政协议无效。”
实践中,如何认定和处理行政诉讼中的重复诉讼?.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中行为人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以“同一事实理由”重复起诉——会昌县周田镇周田村陈屋三小组诉会昌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林业行政登记法定职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