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罚罪》每一集的正片开始前有一句话:“罚罪宥过以惩之,杀戮犯禁以振之”,是出自春秋时期军事家管仲创作的一篇散文《管子·版法》,管仲也是中国古代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他的著作今称《管子》,内容涵盖各种学术,是后世道家、儒家、名家、法家、农家、兵家、阴阳家等等多家学术思想的源头。
不要以为这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举个例子,张三为了杀死仇人李四,调制了毒药酒,放在家里的书架上。有一天,王五到张三家做客,把毒酒当成白酒喝下死掉了,张三便称自己根本没有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王五死亡的结果,司法机关也没办法证明张三预见了他人死亡的结果,那么张三能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结一起假借交往之名行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乌某有期徒刑11年。2022年2月至2024年1月,乌某谎称离异单身,从事外贸工作,先后与5名女性相识。与她们交往期间,乌某以多种理由骗取5人财产共89万余元,之后挥霍一空。
典型例子:继续犯、即成犯、状态犯。马工程教材中所说“即成犯达到犯罪既遂后,其危害行为不再继续,只是危害行为行为可能引起的不法状态可能继续存在”,比如在故意伤害罪中,犯罪人的伤害行为已经结束,但其所造成的伤害可能持续甚至进一步扩大。
一、初犯、偶犯(一)概念初犯,顾名思义即初次犯罪、第一次犯罪。在正在被追究的犯罪行为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犯罪的记录和历史,没有犯罪前科。因而,初犯是与“有前科的犯罪”(以下简称“前科犯”)相反对的,与累犯、惯犯、再犯等概念也是不相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