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派出所民警的违法行为,引发了公众对于执法程序是否得当的质疑。法院的判决书详细描述了派出所传唤过程的荒诞,派出所声称违反治安管理的双方都应接受处罚,然而,调查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程序违规,最终民警的一系列行动竟被认定违法!
手铐、辣椒水和警棍,35岁的重庆女子王闵怎么也想象不到,这些电视上对待违法犯罪分子的专业警械装备,有一天会被用到自己和父母的身上。去年6月18日,因为牵扯一起打架案件,在民警陈放调解处理时,不耐烦地说了一句“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王闵不满意陈放的办案态度进行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违法的行为人,如果需要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那么,有四种方式,一是通知,二是传唤证传唤,三是口头传唤,四是强制传唤。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非法闯入民宅罪”,倒是有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部门法,主要是解决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既然是最严厉的部门法,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就应当具有一定的这社会危害性,这也是罪行责相适应的最基本要求,其适用应当更为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