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张迪 菏泽报道日前,《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施行,内容共19条,从政策边界、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管理等方面对菏泽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办法》对政策边界和征收范围进行了明确。
记者 杨雯8月31日,解读《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会展中心召开,枣庄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中礼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连宁燕1月6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忠勇,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铁军,威海市财政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雪雁,介绍《威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修订)》(穗建规字〔2024〕3号)。
8月31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中礼作新闻发布。孙中礼介绍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淄博新闻网讯(记者崔晓蕾)1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修订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向社会发布相关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转批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对象。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规综〔2024〕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
日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减免政策等。《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市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注意啦!注意啦!近日,《泉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管理规定》共14条,主要修订的内容涉及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适用土地类别划分等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