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编辑您好!我于2017年8月与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8年,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这期间,所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等费用,都由公司从我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注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本报记者 朱宁宁30年前,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可能导致不被录用的后果。如果原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