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