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得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系离职前十二个月期间的金额应予计入。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获得的年终奖是否可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2月7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
入库编号2024-07-2-186-001刘某诉北京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导致员工离职的,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付年终奖的理由关键词民事 劳动争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 拒付年终奖基本案情原告刘某诉称:刘某于2019年9月9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有
春节前后年终奖发放后,又是一年职工离职的集中时间。年终奖要不要计入离职职工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基数,即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一直困扰着不少职工。最近,廊坊市两级人民法院通过一起案件的审理,对此给出了清楚明确的答案。
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11月1日,务工人员周某兵咨询称,他于2022年3月入职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周某兵享受年终奖待遇,年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以周某兵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24年8月单方面终止了与周某兵的劳动合同。
首先,并不是按照底薪,而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收入。其次,并不一定是n+1 ,也可能是2n,但是,如果公司不过分,n+1可接受。计算方式请参考:1. 赔偿的薪资基数,一般是过去12个月全部税前收入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