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落实落地,6月15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
9月30日,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灾后重建,支持河南遭受洪涝灾害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发《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
纳税人减免租金超过1个月、不足2个半月的,可申报免缴2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超过2个半月财政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发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段伟朵河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来了!27日,记者获悉,省长尹弘签署政府令,《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9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加快灾后重建,支持河南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近日消息,该局在答复《关于支持民营房企融资“自救”的提案》时透露,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虽无税收政策制定权,但我们已经组织开展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查研究,并将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收集民营企业的政策诉求,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出台更多支持民营房企发展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