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看完屈颖妍“辫子与假发”视频,有感而发写下今天的文章,相信看过我文章的读者,都阅读过我以往曾多次为文,即使在我的著作“心系香港事--与二十位名人对话”,我曾访问过律师和法官,他们都表示在法庭戴假发,完全是英国殖民地遗留仪式,毫无存在的必要,他们并指出即使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如加拿大,澳洲,新加坡,这些国家法庭很早已废除戴假发规定,为何香港司法部门多年来仍坚持要保留,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英国大法官和律师佩戴假发的传统确实源远流长,且背后蕴含着多重原因。这一习俗不仅与历史上的健康问题有关,更与司法制度的权威性和仪式感紧密相连。首先,从历史背景来看,16世纪欧洲的梅毒疫情确实对当时的社会风貌产生了深远影响。
又为何经常会经常在香港法庭中出现,而全国偏偏却只有香港法务佩戴呢?只不过长久以来戴假发,穿黑袍手持法槌表情严肃的法官形象在香港当地深入人心已久,法务人员也认为带上假发后在心理上会带给自己一定的庄严感,是典型的象征性大于是实用性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