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切实保障港澳台居民的参保权益,已在我区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如需参加我市2020年度居民医保,请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起90天内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佛山市内开户的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居住证签发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中途参保。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以下救助对象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本市户籍的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