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微信公众号“西藏发布”发文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进行解答。文章显示,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房且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自己租房居住的,可提取公积金进行租房。
全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公告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各资金管理中心拟于2020年6月23日至7月6日陆续开展年度结息工作,届时将停办公积金业务,西藏住房公积金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只能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明细、贷款还款记录等信息,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归集业务。
友情提示点击上面“网信比如”可关注哟~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坚持把住房公积金改革作为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改革赋能、服务赋能、宣传赋能”推进便民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全区住房公积金事业
2024年11月19日辟 谣 西藏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郑重声明详情:近日,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信息称“只要缴存单位是拉萨市的职工,不管您名下有没有房子或者单位有没有周转房,都可以在线上提交申请资料,以租房名义在一天内提取到四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