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文中提到,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示函》要求:一、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
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提示函提出,要依法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限定男性优先或拒绝录用女性,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3月6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引发关注。今日(3月10日),这一话题冲上热搜。提示函提醒:禁止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广东深圳市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近日,广东深圳市总工会、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文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关注、关心、关切……在“代表委员通道”集体采访现场,在代表团组的热烈讨论里,“民营经济”成为2025年全国两会的高频热词。
文 | 静子“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近日,湖南省总工会、深圳市总工会等陆续发布关于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禁止职场性别歧视、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提出多项明确要求,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青海省总工会、广东深圳市总工会纷纷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其中均提到,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个人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婚育问题作为聘用条件。除此之外,还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智联招聘《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称,职场不存在绝对公平,但男女职场人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呈现差异化,女性在职场中受到明显的“性别限制”。对于女性来讲,“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现象最为普遍,有遭遇的女性占比55.8%,比男性职场人两倍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