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通讯员 吕复兴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公司签合同为由拒交物业费?11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天门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业主张某4年未交物业费,被判决支付物业费633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近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大屯人民法庭审结了数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起诉多名小区业主,多名被告均以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抗辩理由,主张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物业服务关系,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法院会支持吗?一起来了解。
在现代城市生活中,物业管理服务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有时会遇到物业没有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