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消费者在“双11”参加买正装赠送小样的活动时,购买了一款粉底液,收到货品并试用了小样后,因为色号不合适申请了退货退款。商家称由于小样已被使用,需要从退款中扣除141元的费用。“网购退货时赠品如何处理”引发消费者热议。那么赠品到底需不需要退呢?
商品用过了还能“7天无理由退货”吗?买家退货退款后,为了67元货款,店家与买家对簿公堂。近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网购纠纷案件。买家退货起纠纷,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杨某在朱某的网店购买男裤,金额为67.98元,签收后以不满意商品为由向平台申请退货退款。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保障了网购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但实际上退换货并非没有任何“门槛”。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网购呼吸机引发纠纷的判决结果。因买家退货未按照约定预先清理机器部件导致商品损坏、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卖家拒绝退款的行为并无不当。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公司售后的产品中,如遇退货,均照此程序办理。市场部在“退货产品处理报告单”上填写退货原因,批号,订单号等相应信息后,连同客户提交的资料交于品保部 QE。QE 在 4H 时内再转给相应的 QA 处理。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商家推出“先试后买”的商品销售方式,先试用不满意可以不买,吸引了无数顾客。但是在试用后有时却发生了商家强制购买的情形,“你已经试用过不能退了!”对此,我们或许都有这样的疑问,商品试用后,必须要购买吗?什么是试用买卖呢?
极目新闻记者 周丹近日,武汉市民杜女士反映,她网购了一台扫拖一体智能机器人。到货后两三天就坏了,联系客服沟通,对方答应帮她换新机。于是,她将机器退回。没想到,此后新机一直没寄出来,她申请退款也被拒,不知该如何处理。杜女士家住武汉南湖。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网络消费渠道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
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音乐节门票退票要扣50%?健身房退卡只能找总部解决?网购耳机拆封申请退款被收折损费?12月26日,针对近期消费咨询和投诉热点,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邀请了顾问律师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华、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艳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