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理学的基本规则,原则上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在特殊情形下却赋予了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当然对于《民法典》的施行也不例外,即当法律事实完全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民法典》新的规定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特殊情形包括: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7日在北京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或法理还存在可以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形。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张雪樵说,一是“有利溯及”的例外,二是“法律漏洞补充”的例外。“有利溯及”来自立法法规定,指的是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法作为社会的行为规范,它通过对违反者的惩戒来促使人们遵守执行,人们之所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利后果,接受惩戒,就是因为事先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哪些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着指导和警示的作用。
坚定不移地走我国民法法典化之路随着立法机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交讨论,关于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构建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多了,人们热情关心和关注民法典的编纂,讨论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已经形成了当前的一个热点。
民法典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已经施行数年并深入人心的建设工程领域司法解释进行了调适,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建设工程领域实践的变更,也回应了以往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对此建筑法的修改应予以吸收和作出相应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