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观农村土地政策动向,察农民生产生活状态,敬请点击上方按钮,关注“土地观察员”!]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解决分散的小农经营劳动产出率低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村土地无人耕种问题的管用措施。
在农村,为方便耕种或满足其他需要,村民之间自行互换土地耕种屡见不鲜,但如果一方反悔要求换回土地,能否要得回?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付某系赵某女婿,均为社旗某村村民。2013年,付某与赵某口头达成土地互换协议,付某将其承包的3.
土地置换(也称土地交换)是土地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做出系统、完善的规定。特别是土地置换模式,作为现行国土部门较为常见的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完善,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给政府和企业带来困扰和损失。
现如今农村流转土地可以说是非常普遍,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懂得流转土地时要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协议。除了违背法律强制性条款的款项外,土地流转协议一旦签订后,就会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不得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也不能随意修改合同中的内容。
土地互换28年,为获拆迁款欲反悔?信丰县的老王和老张本是同一村小组的邻居,1992年土地承包制改革后,为便于耕种,老张将其家庭名下一块农田与老王家进行互换,之后老王家将该农田出租给隔壁老朱耕种并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
十年前,兄弟俩就宅基地(房)互换达成口头协议。哥哥在互换后的新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建起了一栋小洋楼。弟弟没有建新房,仍然住在原哥哥的旧房屋里。为了明晰双方权益,双方又签订一份书面互换协议,后弟弟反悔,诉至法院,主张房地互换协议无效。
老李和老刘是同村村民,老李是本村第二组成员,老刘是本村第七组成员。2003年,老刘主动找老李,想用自己的承包地和老李的承包地互换,老李答应后两人签订了《土地互换协议》,就这样两家互换土地经过了十几年,然而这种状态突然被一个消息被打破了。
十年前,兄弟俩就宅基地(房)互换达成口头协议。哥哥在互换后的新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建起了一栋小洋楼。弟弟没有建新房,仍然住在原哥哥的旧房屋里。为了明晰双方权益,双方又签订一份书面互换协议。不料,多年后弟弟反悔,诉至法院,主张房地互换协议无效。法院会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