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欣)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西安所有区县执行统一标准,从2014年的每月960元提高至每月1110元。此次调整由2014年的每月960元提高至1110元,增加150元,增长幅度为15.6%。
失业补助金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月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而2016年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那么在2016年陕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即为每月1184元。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
5月1日起,我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5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755元提高到1944元,最低标准从1575元提高到1755元,人均增加180元,增幅为11%,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