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张哥和张弟在同村长辈的见证下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张哥赡养父亲张弟赡养母亲均负责为其养老送终且每人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各300元此后哥俩依约各自赡养老人倒也相安无事2022年2月张父过世后张弟找张哥协商轮流照看母亲张哥以“我的赡养义务已经完成母亲归你赡养”为由而拒绝
俩儿子就父母的赡养问题私下达成协议,约定其中一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子女赡养老人纠纷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长子和次子之间的赡养父母协议,不能免除长子赡养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
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今天,长宁律师以案释法,依托《民法典》进行解读,确保子女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以彰显“孝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百善孝为先”不是一句空话,孝顺老人早已成为中国人遵循的传统美德。
这种模式的出现,可以说是对传统赡养方式的一种创新,通过政府的适度介入和管理,旨在强化子女对赡养责任的意识,保障老人的生活需求从2022年起,山东鱼台县各村陆续与老人、子女签订《赡养老人三方协议》,子女须定期将赡养费交给村委,村委再将费用转交给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