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李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该法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当日就该部法律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产生了重大和深远的影响,标志着我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改革要求,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为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还有不到48小时,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就将进入三审,迎来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从6月22日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到10月中旬发布二审稿主要修改情况,再到如今即将三审,保障法草案有了多处的调整修改,亮点不少。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金台点兵工作室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退役军人保障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参战退役军人将得到什么特别优待?退役军人如何逐月领取退役金?
7月28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向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国防军事立法专题采访中对外透露,该部将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要求,不断完善现有的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进一步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开始施行。以法为盾,让尊崇落到实处。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