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三农方面新闻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现在我国各地方正在实施土地新规,此次新规在上个月就已经开始实施,那农民朋友们应该也能感受到现在国家对土地是很在意的,各地都在推进整治滥用土地的行为,不知大家的家乡是不是也开始整治了呢?
村委会主任与其他村民擅自以村委会名义将村山坡林地改变用途,承包给村民作为墓地使用,造成林地被大面积毁占的损害后果,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行为虽以村委会名义作出,但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分别以自然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温岭市政府网7日发布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温自然资规罚〔2023〕第12号),内容显示,温岭市横峰街道马鞍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捉骨墓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有人向华商报爆料称,在兴平市南市镇张家村村外的耕地里,村上原本在此地有一块经政府审批过的20多亩地的公墓 ,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初审批的公墓已经不能满足逝者的安葬,于是在这块公墓周边的村民耕地里,便出现了“墓园”,有人在此买来村民土地用作墓地,售卖给他人后,安葬死者。
前言: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关于农村“土葬”占地并没有明确的规划,而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土地被打乱重分,农民每户都分配到了一定份额的土地用来实现家庭耕作,而承包地上有坟头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如今农村土地已经实行了两轮家庭联产承包,未来还会在第二轮的基础上进行第三轮土地承包延期,这其中坟头占用他人承包地,就有可能产生矛盾,毕竟坟头对于耕作是有一定影响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在农村地区常见的一种犯罪,主要常见于拆迁和农村集体建设过程当中,某些领导或决策方不管不顾,先把事做了再说,是一种不懂法,不知敬畏的表现,这个这种现象在以前和现在其实都很常见,但被刑事追究的案例并不是特别多,主要是农村群众不太懂法,不知道用刑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很多顾虑,不敢去声张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