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江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确定服务项目,作为开展预收费的依据。
《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记者 刘晓云 11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
来源:【西安日报】近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获悉,陕西省民政厅与陕西金融监管局等八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预收费基本规则、预收费及退费管理、存管账户管理、监督管理等4方面制定35条具体细则。
原标题:选养老机构,关注“星级”并“四看”如今,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让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更多选择。在面对越来越多的养老机构时,该如何挑选?根据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养老机构评定分五个等级,等级越高,综合能力越强。
原标题:天津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玺 通讯员程志会)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近日,天津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市民政局介绍,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近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类型、条件、标准及监管措施、政策衔接适用等内容,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来源:【宁夏日报】本报讯 (记者 贺紫瑞)1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加强对全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
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15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户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老人可申请入住评估轮候、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10日内开展评估、应当保障优先保障通道申请人一个月内入住、保障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申请人三个月内入住……日前,市民政局正式实施《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据自治区民政厅网站,10月23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