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
近期,国家铁路局发布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被约谈的相关信息。2025年2月18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就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以来发生3起调车脱轨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行铁路安全生产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