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沈阳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减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日讯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东营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东营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营市职工基本
近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将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