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那未成年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是否可以随继父的姓氏?下面通过真实案例,看看法律对姓名权的规定与保护。图片来源于网络2009年4月,马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马小某。
记者采访了江夏区乌龙泉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可以办理分户,本人或家人代办均可,前提是本人名下在当地有房子或者本人父母名下有两套以上的房子,父母可以分一套出来有地方落户,就都可以办理分户。
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政府网站2月14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已答复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何绮华代表《关于解决离婚妇女户口不能回迁娘家问题的建议》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户籍迁移,并没有“迁回娘家”这个通俗的说法。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沪公行规〔2023〕4号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公安处:现决定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部分“关于子女投靠”第三项修改为: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已随外省市父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