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关键。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现行金融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原有国际会计准则存在重大缺陷,如金融资产的分类随意性较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时性不够等。
为推动银行业落实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了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及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课题组,并启动了《银行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操作指引》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两项课题的研究工作,目前课题编写工作已全部完成。
4月下旬A股五大上市险企将集中发布2023年一季报,这将是新保险合同准则之下的首份财报。新保险合同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又被称为“中国版IFRS17”(简称I17),业界对新准则实施的影响已有诸多讨论。可能会有哪些变化?看保险财报时需要注意什么?
今年1月1日起,两地上市的险企将正式实施金融工具和保险合同两个新会计准则。在本周即将密集发布的A股上市险企一季报中,这两个新准则将正式首次亮相。“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了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总体看将有利于保险业稳健运行,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记者 | 曾仰琳编辑 |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分类新规重磅出台。2月11日,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记者4月25日从银保监会获悉,上市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新金融工具”)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
今年1月1日起,上市保险公司开始实施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两个新准则。近期集中披露的上市险企一季报是两个新准则之下首次披露的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