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哈尔滨9月29日消息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疫情产生大的影响,日前,黑龙江省出台《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按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395元/人年。
重残单独进低保有两种业务处理方法:第一种:重度残疾人所在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单人保”。因为前置条件牵涉到“家庭人均纯收入”,所以,审批前需要比对家庭收入。只有比对后符合条件了,才能享受“单人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