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1、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2、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