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 项向荣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来源:【厦门日报】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截图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意见》中提到的校园商超,是指广东省各级各类学校
近日,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超市、小卖部,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整个行动将持续到2024年6月。
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制度机制。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商超因其高额利润和潜在的垄断经营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设置的将逐步退出。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各级各类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要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等四部门日前发文部署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各地将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拟禁止中小学设置校园商超12月17日,广东四部门印发的《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指导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校园商超”近年来受到不少家长的质疑,认为其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的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专门发文,叫停“校内商超”要求其逐步退出校园,受到舆论关注和支持。
短评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其中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要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