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的是无效合同的一般性处理规则,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32条至第36条所确定的规则,不包括诸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等特别规则。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曲柏杰律师解答:对于无效合同,既然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当然履行的都需要返还了,有过错方也是应该赔偿对方损失的,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各自担责或者根据过错大小适当的赔偿,当然这是合同双方的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很多时候是侵害了国家、集体、公共利益的,对于这些损害
而能够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了合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有权的国家机关。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头条讲真的##合同纠纷#在实践中,合同的效力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法制调研员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整理了以下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几种情况:全国法制调研中心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1.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双务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如买受人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转让人返还购房款,而转让人主张合同有效时,一旦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支持买受人的诉讼请求,则在转让人并未反诉请求买受人房屋的情况下,其结 果是买受人既拿回了购房款,又可以继续占有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内部讨论稿】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