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前通过合法的方式向大女儿出售了房屋并过户,但是小女儿认为自己也占有房屋份额便一直居住不搬。随后,大女儿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腾退房屋,虽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小女儿,但其均不配合执行工作。
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正常情况下父母可以低价将房产卖给子女但在税费缴纳层面仍然需要按照房屋市场价标准缴纳相关税费第二,如果父母有高额债务未偿还则低价转让房产还有可能受到其他限制根据我们国家规定作为父母一方在有负债情况下如果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无偿或低价转让给子女并导致自己没有资产和能
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张老太太已年近七旬,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家里只有一个女儿。2021年2月,她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母亲张某自愿将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赠送给女儿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赠与住房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