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学校举办者不能分红,举办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赚钱:第一,从学校获取劳动报酬。民促法第二十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举办者参与了学校的管理,为学校提供了服务,可以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第二,民办学校终止时,要进行清算。
田光成:中国民办教育法律专家,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分会副理事长;2010年7月29日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之后,经过六年时间的探索,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完成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工作。
本 案 背 景由于民办学校不属于《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调整民资办学行为的法律法规中又无对举办者知情权的明确规定,致使一些学校举办人要求行使知情权的时候往往找不到充分的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营,依法保护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教育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成都市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方式分为主动变更和依职权变更。
2016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和2021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均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认可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给了举办者退出民办学校的机会,也给了期望通过接手已设立的民办学校参与民办教育的人希望。
重磅!!中国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设营利性民办学校!昨天上午,民办教育促进法正案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三审稿中提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禁设营利性民办学校?
来源:【四川新闻网】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谢川霞“未完成法人登记的不得以培训学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业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区(市)县级及以上的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
今日位于福州高新区的第一所民办高中福州市拔萃高级中学校园正式开放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高中!!!先来科普一下民办高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重大区别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明确指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选择自主开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办学校。
南京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建立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民办学校登记管理机制,推动本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七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严格执行财政、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措施,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