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提高提取限额方面,《通知》明确:1、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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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异地购房还贷负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按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为支持缴存人在超大城市租房安居,缓解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满足缴存人多样化、多元化租房需求,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6号),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上海住房公积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一、提高提取限额1.承租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2.承租上海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为4000元。
上海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2.
2025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申请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首套房:5年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调整为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