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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6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公积金中心获悉,自2023年6月1日起,苏州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新房、二手房同样适用;同时,提取余额以后并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苏州六区四县中仅工业园区暂时不在本次新政执行范围内。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8月29日,盐城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前,已有南京、苏州、扬州、南通、徐州明确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连云港、镇江、宿迁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泰州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7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周绮芃)今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了6月热点问题月报,明确职工账户余额大于100元以上,账户封存状态下可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购买“二手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吗?答:可以,符合提取条件的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直接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以下简称直付“二手房”首付款)。办理直付“二手房”首付款需符合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