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和住建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三个环节着手,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金融监管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7日官网消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征求意见稿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
【大河财立方消息】11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24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借助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心理,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如成立空壳货运公司,用精编的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应聘司机提车后却遭遇接活难、退车难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李延霞)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3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经济日报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家表示,《办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有助于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职业放贷人的审查认定标准与程序。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22年第34期。笔者认为,法院制定认定标准及法官推进审查程序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坚持两个原则,即遵守金融审判规律原则和认定标准宽严适度原则。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设置了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