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新闻网】为了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合法经营,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社会公众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进入“合同示范文本库”下载查阅示范文本电子版。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公平维护美容医疗机构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主要适用于投诉争议占比较高的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医疗美容服务关系,该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可以有效解决医美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差,为纠纷的认定奠定了法律基础。
□ 林楠特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从行业特性和现有经营模式出发,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近几年,随着消费升级以及人们对“美”的追求不断提升,医疗美容服务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本报记者 张悦 曹学平 北京报道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监总局”)发布《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市监总局官网表示,近年来,随着医疗美容行业规模快速扩张,发展不规范问题日益显现,一些机构非法行医、虚假宣传等情况较为突出。
日前湖北省宜昌市消费者委员会邀请法学专家、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专业人员对医美行业霸王条款进行了分析、点评一起来看看哪些行为属于霸王条款吧👇👇👇宜昌市消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医美机构进行走访调研。
热评为进一步规范美容医疗机构合同签约行为,北京市卫健委会同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主要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使用。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目前,因为民营医美机构管理不规范、固定证据困难、举证困难和法律适用难等原因,消费者遇到医美纠纷通常维权并不容易。而此次《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的出台,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当消费者怀揣“变美”的期望来到医疗美容机构,医美机构却在明知其未取得“注射类”医美项目备案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注射“美容针”,导致消费者险些“毁容”……遇到此类情形,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日前,北京市卫健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再提美容医疗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而在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中就提到,要打击制造“容貌焦虑”。
中国青年报 | 作者 李若一正值暑期,不少未成年人选择进行医美整形,一些医美机构也把未成年人、大学生和准大学生当作重点对象,通过各种营销方式吸引他们的眼球。近几年,医疗美容行业热度不减,医美不再只是“熟龄”人士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