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同时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购房者通过甲中介公司安排看房,又通过乙中介公司达成交易,购房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跳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判决购房者向甲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元。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何硕 杨乔 在不同中介公司看房,跟第一家公司签下确认书后,却和另一家公司成交,刚买了二手房的王女士夫妇被第一家中介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中介费和违约金。王女士的行为属于“跳单”吗?6月4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了这起案例。
房门上“还我中介费”谁贴的业主通过两个中介看了同一套房,选择其中一家成交,随后遭遇骚扰本报记者蒋紫雯长沙报道近日,长沙的胡女士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胡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此前曾通过网络平台一中介看房,对方得知后认为她“跳单”。
不知道在生活中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朋友准备买房的时候,跟着中介去看了新楼盘或者二手房,等看完了以后总觉得再换一个中介去看,应该可以拿到更低的价格,于是就这么做了,跟着不同的中介去看了同样的房子。
不同于以往深圳实行的双边代理居间模式,新的交易系统,则是在国内首次引用了“单边代理”模式,即买卖双方通过独立委托,与受托中介机构形成单边委托关系,中介方只向自己的委托人负责,以争取委托方在实际交易中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俗话说,货比三家不吃亏。房屋买卖找中介,也货比三家,行不行?正某公司系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受买家委托,在斗门一小区为其寻找合适房源。正某公司员工了解到张某夫妇名下有一套合适的待出售房产,遂通过微信联系上两夫妻,并签订《物业出售委托协议》,受托出售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