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司的权益,公司方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协议。看到公司所涉行业“钱景”喜人,有几名员工不满公司的收入分配模式,决定离职出去单干,并抢走了原本属于公司的不少客户,导致公司的业绩出现了断崖式下滑。
员工从某补习机构离职后,自立门户并招募原机构职员,拉拢此前的客户,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近期,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志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提供教育咨询与语言培训等服务。
【法问】原标题:《保密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 离职后还有竞业限制义务吗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嫱读者来信编辑您好!2019年9月,我入职山东一家公司担任片区经理兼某校区校长并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职责包括校区管理、日常教学、招生等。
本人 系XXXX有限公司员工,将于XXXX年XXXX月XXXX日离职。鉴于本人在XXXX有限公司的职位为重要涉密岗位,且工作期间接触了很多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为保障XXXX有限公司与我本人的正当权益,本人现出具本承诺书。离职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