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1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支持保障相关部门防范应对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据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7月28日,清远市发布《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提出,清远市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主导、银行配合、多方监督、专款专用、保障建设的原则。
【裁判主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条规定系针对与商品房开发建设有关的主体如何使用商品房预收款所作的规定,不能约束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查封、冻结、扣划等公法行为。
设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分类监管住宅与非住宅项目、实行预售资金分级监管……近日,我市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购房资金监管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措施。自5月1日起,新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将按《办法》执行。
买卖更放心,二手房交易资金“上锁”长沙全面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12月27日开始执行长沙晚报12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交易资金的支付是存量房交易的一个主要风险环节,要如何保证交易资金安全、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3月7日上午,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4位委员进行大会发言。其中,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会会长易纲发言的题目是: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可以冻结,若其确因工程建设需要使用案涉账户内的资金,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的规定,报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相关商业银行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法院报告。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菲)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防和减少房地产交易风险,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近日,盐城市住建局出台《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关于明确市区商品房预售及资金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盐城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和拨付工作流程(试行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大街小巷早已被节日的氛围所笼罩。在这一片欢乐祥和之中,两件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却牵动着上海一中院执行局法官陈光锋的心弦。1月17日立案的这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均为陕西某建设公司,他们申请执行无锡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高达三千多万。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11月6日,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指导市县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