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上下班不用打卡,不用坐班,来去自由,不受公司或老板管理约束,支付薪酬的时间、费用不固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解除关系后能否要求支付赔偿金、失业待遇损失及年休假工资?劳动关系是怎么认定?一起来看下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现在很多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管理也不规范,不想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怕承担后续的买社保等法律责任,公司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和劳动者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办法证明是公司的员工,同时认为劳动者没有合同就不能进行投诉和举报。
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为只有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够证明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是违法的。
所谓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存续的合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是非常最后竟要的。下面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第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近日,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民法典通解通读》栏目邀请北京一中院民六庭王丽蕊法官深入解析《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案情回顾王欣(化名)于2020年7月26日入职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从该公司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