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纠纷,判决被告李某庆、李某华赔偿原告李某寅因相邻日照和采光造成的损失6000元及鉴定费20000元,共计人民币26000元。基本案情原告李某寅与被告李某庆、李某华是同组村民,且双方系堂叔侄关系。
今天这个判例虽不是建设工程判例,但涉及相邻建筑采光权问题,这样的判例与日常生活有关。该案是最高院再审案件,应该有一定指导意义。认定相邻采光权侵权法院一般根据当地情况、当地居民的忍受程度,结合鉴定机构(本案是当地气象部门)日照时数测定结论书进行认定。
要旨:根据城市规划法1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编制分区规划城市的规划主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虽然缩短了相邻人住宅的原日照时间,但符合国家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规定的最低日照标准,且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认定其许可行为合法。
2020年5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9)》(绿皮书)、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
昨日,导报“律师来了”开通了相邻权维权咨询热线,众多读者来电咨询。针对读者关注的这些与相邻权维权有关的热点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健雄和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毅彬耐心为读者做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