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确定行政区域边界的时候,往往采取“山川形便”的原则,即根据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特征划分地理区域,进而划分行政区域。而在高原山地中穿行的河流岸边往往又是人们选择建城的地方,当以河流为省界时,就造成了一系列的省界县城。这样的情况在陕西、山西、河南以黄河为界的地方最为普遍。